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法定最高刑计算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就现在的刑事侦查手段来讲,一般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会因为超过了追诉时效,没办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通常公司在发现职工挪用资金以后,应该先抓紧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也不耽误犯罪嫌疑人先尽快偿还挪用的资金。
  
  
总结: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的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尽快还款,有车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欠下的款还是需要偿还完。若是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需要向法院起诉......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吗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吗,这个问题主要反映的是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活动的问题。作为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每个遇到此类问题的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是不辞而别,还是......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


·签订领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签订领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不管是领养还是收养,此时根据《收养法》中的规定,当事人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的,不然的话就无法建立领养或收养关系。而实践中,还要求当事人就领养签订相应的协......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可以吗?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导致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补偿,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