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关于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这种行为,要注意跟抽逃资金罪进行区分。但总的来说,股东也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不管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随便挪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的经营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
  
  
总结: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与小三终止事实婚姻还可以告重婚吗
      与小三终止事实婚姻还可以告重婚吗?可以,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一、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归还借款,则有可能会被认定......


·新房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累犯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累犯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董事会如何产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董事会如何产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董事会如何产生传统的依照“委任”理论来处理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按照这种理论,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代理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受股东会的委托......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