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打架致人轻伤已逮捕怎么办?

  一、打架致人轻伤已逮捕怎么办?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明,此时还没有到检察院。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二、打架构成故意伤害可以判缓刑吗?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打架致人轻伤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判处缓刑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还有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年也是一个因素,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有犯罪记录,构成累犯的话,不能适用缓刑。三、逮捕的审批时效是多久?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综上所述,打架造成人员受伤,构成轻伤级别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逮捕,嫌疑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这样作为家属应当尽快的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向检察院争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今后庭审的时候从轻辩护。
  
  
  
总结:一、打架致人轻伤已逮捕怎么办?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明,此时还没有到检察院。委托律师介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一、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1)订立......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抢夺未遂有数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当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对于工程质保期和工程质保金都非常清楚。但是对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可能对这两者的具体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其实质保金和质保期都是为......


·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其实在协议离婚当中,并没有什么常见的类型,此时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是可以离婚的。不过夫妻协议离婚的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协议......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1、行为人使用......


一、打架致人轻伤已逮捕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