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多方合同诉讼如何起诉?

  多方合同诉讼如何起诉?1、买卖双方有多份买卖合同,合并起诉后,数额达到中院管辖,能否合并起诉,要看是否满足合并起诉的条件。2、合并起诉,也叫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合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诉的合并,专指诉的客体的合并。广义的诉的合并,除指诉的客体的合并外,还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主体的合并,常常是由共同诉讼引起的。3、诉合并的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是彼此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的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2)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对数个被合并之诉中的一个拥有管辖权;(3)是合并的各诉在审判时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要么都适用普通程序,要么都适用简易程序;(4)是合并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审言辞辩论终结前;(5)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6、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各需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1、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综上所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任意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总结:多方合同诉讼如何起诉?1、买卖双方有多份买卖合同,合并起诉后,数额达到中院管辖,能否合并起诉,要看是否满足合并起诉的条件。2、合并起诉,也叫诉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被强迫签名的借条有效吗
      被强迫签名的借条有效吗“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的,并且还可以要求对于之前13个月的工资都进行一定金额的补偿。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


·小区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有些人可能比较疑惑的是,我们国家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因为对于小区来说,有些人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就随意使用的土地,那么如果对于这种情况下,小区土地的使用证过期了,应该怎么办呢?根据相......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


多方合同诉讼如何起诉?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