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一、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实用人单位不可能不清楚职工的工资待遇,需要职工本人通过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工资待遇的,很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停发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发的工资跟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的工资是有差别的。工资待遇的证明材料很好收集。
  
  
总结: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一、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工伤后员工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规定什么是警务监护人员?
      法律规定什么是警务监护人员?辅助警察办案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弥补警力不足而创立的新型职业,警辅不同于交警和辅警,是公安局交管局依法聘用人员,可以协助交警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警......


·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
      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当今时代,一方面由于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时间越来越紧,另一方面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尽管网购有比较完整的管理系统,......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则,但实际上相关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对此行为做出一定的约束的,比如说医疗事故的处理条......


·在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高吗?
      在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高吗?是很高的;夫妻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就认定为生效。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


·民事诉讼请求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请求的种类有哪些?人们之间发生债务纠纷,在调解及仲裁手段都无效的情况下,就只好走民事诉讼程序了。当事人发起诉讼之前,要写一份民事诉讼状,里面写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按照民......


·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拒收怎么办
      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拒收怎么办一、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拒收怎么办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行为的效果。比如被通知一方是否知道通知内容等有待于发出通知的一方去证明。如果发出通知的一方不能证明这一点......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