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调解书的执行管辖如何确定?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调解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之一。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已将执行管辖条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依照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审法院和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这两类法院之中自由选择。
对于对调解书的执行管辖问题,也应作出宽泛的理解:调解书既是民事判决、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由原审理法院或者与原审理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果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制作和不制作调解书的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调解书的执行管辖,结构格式,制作和不制作调解书的事由都是在调解书的执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找符合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有关判决,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结: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调解书的执行管辖如何确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怎么退款?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怎么退款?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怎样退款满足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是可以退。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
·一、脑死亡 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一、脑死亡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如该脑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
·隐满事实虚骗婚姻怎么办?
隐满事实虚骗婚姻怎么办?1、刑事救济途径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后发现有犯罪事实,且诈骗金额在2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匿,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将之......
·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
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退税可以拿回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退税可以拿回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退税可以拿回,具体情况如下: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
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