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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哪些,离婚有什么方式

  
  
  说到离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每天都有夫妻办理离婚,但此时有的是去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而有的则是去法院办理。究竟哪种方式才是对的呢,换言之,我国规定的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种方式:
  
  1、行政方式,即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方式,即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夫妻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到底离婚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的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不过您要注意,在诉讼离婚的时候,需要先进行调解,而此时就有可能调解离婚。因此,有的人又认为,其实我国的离婚方式是包括了三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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