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怎么认定

  涉黄、涉黑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涉黄又有聚众淫乱、卖淫嫖娼等多种,判定是否是聚众淫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那么,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聚众淫乱罪证据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
  
  凡是能够证明本案犯罪事实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其中包括多种类型,具体的证据种类可以依照《刑诉法》中对证据种类的规定进行。
  
  《刑诉法》规定了以下证据的种类: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罪
  
  对聚众淫乱罪的认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是否扰乱公共秩序,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2、参与者是否属于自愿。
  
  3、是否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
  
  4、是否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5、是否涉及金钱交易。
  
  三、聚众淫乱罪处罚规定
  
  1、《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并不是淫乱行为的纠集者,只是作为参与者参与了一两次,那么从刑事上说,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要受到治安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对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问题的解释说明,从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多人淫乱并不等于就是聚众淫乱的,我们需要判定他是不是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是多次参加人员,若是多名人员发生性关系,只能界定为淫乱,而不是聚众淫乱
总结:涉黄、涉黑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涉黄又有聚众淫乱、卖淫嫖娼等多种,判定是否是聚众淫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那么,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支付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


·网络诈骗找不到被害人怎么办?
      网络诈骗找不到被害人怎么办?针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有关机构每天都会发现大量网络诈骗线索,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找不到被害人,不能得到网络诈骗被害......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是否可以作出明示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吗《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商标权侵权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


·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
      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如果是离婚前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离婚后借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负责偿还。1、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债权......


·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
      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


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怎么认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