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小的剐蹭当事人往往自己就能协商解决,严重一点不好判断彼此之间的责任时,会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判断然后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赔付也对半分嘛?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写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全责还是次要责任,不会写每人承担百分之多少的。如果交通事故中责任各占一半是同等责任的话: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对方应当承担百分之六十照顾非机动车方。另外要注意的是责任是在交强险范围外划分的也就是说医药费中的1万块钱是由保险承担余下的部分按照规定当事人各自承担。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二、赔付也对半分吗
  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2、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4、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的内容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赔偿标准,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来,并不是说交通事故责任各占一半后期的费用也是对半分的。要看当时实际情况的,若是另一方是行人,国家考虑到行人是弱势群体,律法规定中对行人承担费用的比例有所降低。
总结: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小的剐蹭当事人往往自己就能协商解决,严重一点不好判断彼此之间的责任时,会报警由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


·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否则公司可以收到经济损失为由,扣除该职员一定比例的薪资,并且此时......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


·一、诉讼离婚财产抚养费可以一起提出来吗?
      一、诉讼离婚财产抚养费可以一起提出来吗?可以的,实际上是两种法律关系在同一案件中。可提出,但是否合并,由法院决定。相关法条:《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怎么写?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按照实际情况写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