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民法典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承担
又称“债务转移”。债的移转的一种。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意义上的债务承担仅指前一种情况即狭义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通过协议而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因此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
债务转移的协汉通常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也可以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前者须经债权人承认才能发生转移债务的效力;后者则自成立时发生转移债务的效力,无须得到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负有告之的义务。狭义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为:
(1)承担人(即为新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承担的债务;
(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债因违法而无效时,承担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合同无效;
(3)原从属于债权的权利不因债务的转移而丧失。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之债的一方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关于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从上面可以看出,债务承担是在合同不变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好后进行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而债权转让是在合同不变得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好后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让。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一个是债务转让,一个是债权转让。
总结: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
·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怎么判刑?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南湖文苑有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南湖文苑有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相信您都有所了解,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如果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需要办理土地使用......
·一、醉驾该公安哪个单位查?
一、醉驾该公安哪个单位查?醉驾应当由交通部门查。醉驾属于交通肇事,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八十毫克就算醉驾,这里要注意酒驾和醉驾的区别,酒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四十毫克的就算......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