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可以确定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总结: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是什么?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是什么?一、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是什么?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是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的: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


·公司法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名词。很多人会分不清楚,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样的关系。分公司在实际的过程与总公司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公司法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分......


·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摩托车采购合同书甲方: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摩托清单......


·醉驾这种行为其实严厉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大家明
      醉驾这种行为其实严厉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您明明知道醉驾危险,却依然这么不负责任的醉酒驾驶,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视若无睹。醉驾入刑以来,经查处以后,本身对个人的影响就......


·先强奸后通奸要怎么定罪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行为人先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日后双方之间可能又进行了通奸。像这样先强奸后通奸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此时应该怎么来定罪呢?具体内容请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