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

  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所属科室之一。它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我们普遍知道检察院的办案程序,那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诉科办案流程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4、案件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5、案件承办人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摘录。6、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7、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8、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补充侦查。9、案件审查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意见。10、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起诉书》、全案卷宗、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诉科办案程序的个体内容,公诉科对于公安机关移送上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该案件的证据不足,或者罪行有遗漏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会提出书面意见,并退回材料。
总结: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所属科室之一。它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我们普遍知道检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一、如何补办单位解除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1、注册商标的......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除了支付一定的报酬给员工之外,还会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等等。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有每年一次的带薪休假的福利,带薪年休假可以使员工得到一段时间的......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看到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积极的实施了一些行为之后,那么才能实际认定构成犯罪。当然,《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里面也存在不作为犯罪,但比较少。而现实中成立不作为犯罪也需要......


·个人网站域名侵权都有哪些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我国的个人网站的域名成为了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那网络的域名其实有很多讲究,这里您在申请和注册时要注意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下面小斌就为您带来个人网站域名侵权都有......


·丧失继承权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公诉科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