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另外,上述解释同时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债务人被限制出境的四种情形
  1、申请人书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2、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曾经有过出国经历,并有可能出国逃避债务的;
  3、被执行人为单位,未经清算且有债务未履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国后影响案件执行的;
  4、执行员认为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可能影响案件执行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综上所述,债权人要在合同纠纷初期及时分析症结所在,对于有明显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出国逃债征兆和迹象的,要果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限制债务人出国的申请,
总结: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一、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率越发增高,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多数的人都很关心,......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房屋在买卖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卖方提供房产证,还需要提供房产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相关过户和买卖手续的。那么,如果房子没......


·非法集资被骗了人跑了损失是否能追回?
      非法集资虽然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城市的角落里仍然会存在,且上当受骗的人数也不见减少。因此,现阶段仍然有很多人向小便咨询非法集资的问题,如非法集资被骗了人跑了损失是......


·女方起诉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女方起诉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二房东转租合同需要原房东签字吗?
      二房东转租合同需要原房东签字吗?转租合同是不一定需要房东签名。如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可单方转租房屋的,则无需房东同意,只需通知房东即可。如与房东约定转租房屋需房东书面......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交通事故到时小学生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