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综上所述,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分为以上5个程序,需要在首次鉴定将所需的相关材料准备好,遇到伤情不要盲目处理,按相关程序来走,要注意的是需要提出重新鉴定的时间是15日内,不要超过这个期限。
总结: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
      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保护森林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尽管如此,我们依然会听到很多滥伐林木的事件发生。我们大多数人知道什么是滥伐林木罪,但对于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却......


·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 一、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
      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一、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


·夫妻离婚精神病孩子应判给谁
      夫妻离婚精神病孩子应判给谁?夫妻离婚有精神病的孩子会判给谁的这个问题,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
      在发生了比较严重交通事故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显然这样的情况下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会比较重。而有的人就在问了,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呢?毕竟刑事方面的责任是很......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看守所送东西吗
      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看守所送东西吗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