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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一) 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二)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三)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四)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综上所述,宣告死亡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及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只有条件全部具备才能宣告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失踪的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亡。现在,您了解了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了吧。若仍有困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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