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同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一) 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二)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三) 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四)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对宣告死亡有着严格判断标准,而且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效力同自然死亡一样,其主体都丧失了民事资格,民事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被宣布死亡人重新出现后,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总结: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一、宣告死亡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是如何进行的?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实施的一种法律救济,旨在保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平等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符合条......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一、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其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


·一、起诉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起诉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起诉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配兼顾一些特殊情况的原则来进行分配。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在注册网站、域名的时候会出现别人已经注册过或者备案过的现象,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去买这个域名,但是已经经过了备案后的域名再出卖,真的......


·一、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分割, 双方只要达成一致,就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来进行分隔,离婚案件的民事调解书......


·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单方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同意就可以行使。在实际生活中,单方解除运用得十分广泛,一旦对方违约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行使,以减......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