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为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商业秘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根据合同法的有关理论,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1、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保密义务,如违反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协议是有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依照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此点可以看出竞业限制协议属于有偿合同。?
  
  3、竞业限制合同是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竞业限制合同的形式作出规定,但绝大多数人认为竞业限制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观点认为有必要时双方还可协商公证或者在行业刊物上公示。
  
  4、竞业限制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从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的存在需要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竞业限制合同成立后又显示出极大的独立性:竞业限制合同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终止,反而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促使双方开始履行合同。
  
  由此可见,关于竞业限制制度,《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按照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个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劳动者违反条款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竞业限制协议具有双务合同的性质。
  
  
总结: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第23条规定:“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传闻证据是指什么意思?
      传闻证据是指什么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在难过地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会收到一份对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很重要的一份文件,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误判的情况,这时候当事人心里就很着急了,交通......


·宝山打房产纠纷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宝山打房产纠纷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


·机动车牌照代理补办的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代理补办的流程是什么?一、哪些情况需要补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号牌褪色、损坏或者丢失,是需要补办的。二、补办机动车牌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一、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