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况说明。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对各类劳动纠纷的裁判更加明细也更加确切。劳动法在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会以更加公正严明的态度去仲裁每一例劳动纠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很多人现在买房的时候,为了减轻购房压力,都是选择购买二手房,
      很多人现在买房的时候,为了减轻购房压力,都是选择购买二手房,而不是商品房。但此时由于房价又很高,即使是购买二手房,其实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一次性全款购房的,此时就想要向银行申请按揭......


·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
      代位继承与遗赠都是继承中较为特殊的情形,通常见到的是两者分别适用那能否一同适用,即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若你也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


·婚后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民法典》......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再起诉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


·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