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是什么?

  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刻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处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责任的认定。虽然,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但是基本的判定原则标准还是有的。并且不同的地区,交通具体细则上会有一点不同,在此的我们为您介绍北京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供您参考。
  
  责任确定的细则和具体标准,可有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则制定。
  
  (一)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当事人驾驶车辆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事故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5、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7、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9、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一方过错下的全部责任和双方过错下的同等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没有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
  
  4、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5、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一方先行的;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8、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9、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陡坡、弯道、隧道时超车的;
  
  11、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1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1
  
  13、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14、机动车溜车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17、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相信看到上面的内容,您已经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有了简单的了解,由衷希望上述内容能对您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当然最重要的是在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正常超车,载物等行为,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是每个驾驶员应当并且必须追求的标准。如果您想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其他更多责任确定细则,请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会为您做详细解释。
  
  
总结: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刻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处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责任的认定。虽然,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但是基本的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是: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公司法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公司的设立越来越频繁化,为了规范社会主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召开都进......


·检察院退侦3次合法吗?
      一、检察院退侦3次合法吗?没有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有哪些
      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有哪些?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指投资标的为债券与特别股为主,收益较为稳健的一类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能够给予投资人以稳定的收益......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工期索赔必要条件有哪些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