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
  
  1、民法典视角
  
  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体的情形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使得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一方非法转移企业资产;一方有未明确告知债务;原企业存在股权纠纷;代持人私自转让等等。  
  
  二、增资  
  
  增资是一种股市用语,是一种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增资一般可以通过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如何处理  
  
  1、合同解除恢复原状  
  
  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交还股权和对价资金,如有损毁应尽力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对价补偿。  
  
  2、增资如何处理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又无效过程中的增资,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如果受转让方对增资有明显的贡献,应当酌情给予受转让方相应酬劳或者分成。  
  
  综上所述,对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的处理应当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即恢复股权转让前的原状,保障双方基本利益不受损害,但一方有明显恶意应另行处理;另一部分即对增资产生的收益的处理,可依据股权转让后受转让方是否对该收益有明显贡献来决定是否分配部分给受转让方。
  
  
总结: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1、民法典视角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重新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重新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收到鉴定结论以后的15天之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一、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


·不是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土地承包是一种家庭承包方式,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


·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承担这一义务,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不履行作为子女的责任。最近我们接到一些江苏市民的反映,说想了解下这......


·监护人承诺函的内容是什么?
      监护人承诺函的内容是什么?父母外出承诺书本人因外出务工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监护,特做如下随行监护人承诺函:1、外出务工后及时电话告知村(社区)委会本人的外出地点、务工单位名称及有效电话......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