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方面会对起诉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之后就是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就离婚诉讼立案来看,这里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是案件都不能得到受理的话,那么肯定也就不会有后面的诉讼程序了。因此离婚诉讼立案是很重要的,其中也有一些事项关系到立案是否成功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方面会对起诉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之后就是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缺勤扣绩效后还要扣工资吗?
      缺勤扣绩效后还要扣工资吗?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给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对迟到......


·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小产权房怎么贷款?
      因为小产权房很火热,所以很多人手上的房子都是小产权房,由于需要资金,有很大一部分人都会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那么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小产权房怎么贷款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您可能在法律书刊或者报纸上经常能看到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案件,看到这些案件的时候,您是不是觉得关于这类案件的部分法律规定容易滋生歧义呢?比如当第三人......


·离婚后,女方自愿付不付抚养费都由男方自行决定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生活在一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都不会消失。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也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不过有的夫妻在离......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如下: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一、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是没有用的;公民合法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被拆迁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抗强拆的,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可能构成人身损害的出......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