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

  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1、成立条件: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受理法院: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冲突
    (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二)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三)第22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4、当事人关系
    (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二)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诉讼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三)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四)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诉讼保全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的解答,债权人在申请诉讼前应注意的是债务人是故意不偿还债务还是暂时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如果是后者建议私下协商,如果债务人并未给你造成什么利益上的损害,相互理解会使双方的关系更和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高空坠物无法知晓责任怎么划分?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经常会发生一些突发事故,例如路人被路旁高楼阳台上的掉落物砸伤的案例。在此类案子中,由于事发俄然,短少目击者或监控录像,掉落物所有人有时难以确定,“飞来横祸”......


·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所谓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


·审查起诉羁押办理逮捕手续是强制性的吗
      一、审查起诉羁押办理逮捕手续是强制性的吗?审查起诉羁押办理逮捕手续是强制性的,逮捕手续主要就是逮捕证,没有逮捕证的话,公安机关是无权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但新《刑事诉讼法》第93规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这需要原告自己确定了对方的财产数额,然后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即可。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必须签合同的,这既有利于员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公司的一项义务。但是,至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个公司的情况又不一样,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呢?我们还想......


·肇事逃逸无人伤亡负什么责任
      肇事逃逸无人伤亡负什么责任很多人在交通肇事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这样的行为往往会构成肇事逃逸。殊不知天网恢恢,总有一天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肇事逃逸无人伤亡负什......


代位权之诉讼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