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一、合同的代位权
    1、合同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申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合同的撤销权
    1、合同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申请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合同代位权?什么是合同撤销权?”的相关介绍。合同代位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正义。但这一举措可能会给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带来利益上的损害,所以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债务人有责任尽快偿还自己的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一、合同的代位权  1、合同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也会支持。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


·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低怎么办?
      国家公布征地的补偿标准,不仅仅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到自己是否享有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时也是为了杜绝犯罪的发生。而关于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低怎么办这一问题,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就跟......


·一、结婚后不交流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后不交流财产如何分配?(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用人单位不得认定为旷工,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劳动者无故......


·眉山市工伤认定标准
      眉山市工伤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行人碰瓷受伤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行人碰瓷受伤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行人碰瓷受伤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