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
   一、私募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
  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预审驳回通知,注明“经营范围涉及私募基金,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仅受理公募基金名称”,这意味着国家工商总局暂停了本局内的私募注册(注:工商总局并未要求地方工商局暂停注册)。
  2、北京工商局暂停私募机构注册后,笔者在PE实务-业务研讨群、PE实务-读者群、PE实务-信息交流群等PE群征询各机构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对私募注册的态度。根据反馈:河南省暂停私募基金注册;山东、上海、杭州辖区内的个别工商局已暂停注册,上海自贸区也已暂停注册;成都除个别区可以注册外,多数区需要报备后才能注册;宁波梅山港目前还能注册,但需经招商局副局以上签字同意……
  3、据一些私募机构反映,目前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的速度放缓,审查标准与以前相比严格很多。
  至此,私募机构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各管理机构“放缓”速度,调研问题,研究规范;私募机构也可利用“冷静期”自我检查、自我规范。
   二、私募全面加强监管、强化规范,态势已形成
  1、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明确,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2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明确暂停私募机构新三板挂牌和再融资,并对前期融资的使用情况开展调研。此后,证监会继续对已挂牌私募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工作。
  3、2016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披露了检查发现的五类问题(分别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资金募集行为违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公司管理失范、涉嫌违法犯罪),公布了对30家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9家私募管理人立案稽查、21家私募管理人涉嫌违反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的情况。
  同时,证监会明确表态,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反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2015年岁末,基金业协会接连公布了多向自律规则、业务规范、指引等文件,旨在引导或强化私募基金的规范运营。
  至此,监管层强化私募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私募规范运营要求的态势已经非常明确、清晰,规范运营将成为未来中国私募机构长久发展的王道,也是应当首要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三、私募机构何去何从
  1、加强监管、强化规范,会使“自由”惯了的私募感到不适,会使心怀鬼胎的私募胆颤心惊,但规范可以促使优者更优、劣者淘汰、违法者被拒之门外,从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必然是好事。
  2、根据笔者的民调,大多数正规私募机构对暂缓注册及加强监管表示理解与支持,并期望在规范运营背景下,全行业的洗牌,使良币真正驱逐劣币。
  3、目前正规私募机构顾虑较多的是:私募暂停之风过于极端,暂停时间过长,暂停要求过高,使正规私募业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营。
  该问题,笔者注意到:多数地方政府的暂停政策都有一个除外情况,即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在暂停期,如确需注册,可考虑利用一下除外规则。
  另一方面,在“冷静期”后,监管层也确实需要尽快出台确定性较强的方案,使私募注册、登记回到正常的依法开展的轨道上来。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曾经大范围地出现,许多机构的注册申请都不能获得批准,但这并不表示私募机构已经没有生存下去的空间,相反的,根据各专业人士的意见,私募基金注册被暂停是为了让快速发展的私募机构进入”冷静期“,加强对私募机构的管理。
  
  
  
总结: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一、私募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预审驳回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实践中诈骗行为常常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混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怎样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非法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的问......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员工进入公司入职工作,公司都应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可是当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流程
      对于交通事故是现在越来越常见的一种交通情况了,因为驾驶人的疏忽和违章驾驶就会造成自己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损害,甚至是更加严重的情况的,但是对于已经发生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