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的依据是什么?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的依据是什么?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 的依据
1、“朋友圈卖产品”受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堪称私募领域最重磅的规范文件,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自7月15日起,在私募产品发行期间,宣传“预期收益”,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的措辞都将禁止使用。此外,募集机构不得通过电视、海报、公开资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推介私募基金。违规者将被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更将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2、这两类才是合格私募
《办法》确立了私募募集行为标准、规划了行业募集行为路径、厘清了私募基金与各种非法集资的界限,为私募基金行业正名。首先,私募基金的两类募集机构主体是,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次,《办法》规定,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最后,《办法》引入了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不得拆分私募产品
为了杜绝私募行业某些机构投资者将所购买的私募基金份额进行拆分,转售给非合格投资者的乱象,《办法》特别强调了禁止非法拆分转让,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而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此外,《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必须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目的是私募募集行为标准、规划了行业募集行为路径、厘清了私募基金与各种非法集资的界限。因此如果看到公开推介的私募基金,就需要您提高警惕了。
总结: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的依据是什么?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的依据1、“朋友圈卖产品”受监管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堪称私募领域最重磅的规范文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债权人对于十年的借条怎样要账?
债权人对于十年的借条怎样要账?可以根据借条直接起诉讨要,同时保全欠款人财产。也可以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去法院起诉离婚怎样收费离婚案件按规定
去法院起诉离婚怎样收费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财产可以退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财产可以退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
·商业没签合同单方面毁约如何处理?
商业没签合同单方面毁约如何处理?商业没签合同单方面毁约需要由违约方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如......
·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
一、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后签发的法律文书。通常人们常常认为是检察院、法院签发逮捕证,其实这是错误认识,检察院、法院签发的《批准(或......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的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