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
   一、客观要素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何为债务人无资力,各国法上有不同规定,瑞士以债务超过为要件,而德国以支付不能为要件。一般说来,于债务人为行为时,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不足以满足一般债权人的要求,即为无资力。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主观要素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以上便是关于妻子行驶债权人撤销权需要的一些要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国家文化的交流,有些东西也会随着改变,并发展成道德伦理等问题,随之自然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从而才能让社会更加的和谐。
  
  
  
总结: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一、客观要素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二、《民法典》......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


·孩子哺乳期夫妻分离多久自动离婚?
      一、孩子哺乳期夫妻分离多久自动离婚?孩子哺乳期夫妻分离无论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民法典,没有自动离婚的提法或规定,夫妻感情的确破裂的,且分居二年以上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


·综合社保包括什么内容?
      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去了更多保障,无论是在看病方面还是养老方面,都解决了很多难题。我们知道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出资为主,用来保障老百姓看病负担的保险。那么,综......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政府真是政策频出,先从地方政府广州首先提出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政府真是政策频出,先从地方政府广州首先提出租售同权的含义和政策,接着国家又开展了租售同权的十二个试点城市。杭州就是其中之一。虽然目前还没有完全落实,但是您对此已经......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