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做出,如签订合同,在符合某些情形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一般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撤销的权利。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的权利。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撤销的权利。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撤销的权利。
  6、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除上述第1种情形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三种情形。当债务人的行为在这三种情形之内并且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主客观要件时,债权人方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撤销权有时效限制,经过一定的除斥期间即告消灭。
  
  
  
  
总结: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做出,如签订合同,在符合某些情形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行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注册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公司的整个运营都会周转不开,竟然会倒闭,当然公司法律当中......


·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险费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险费是什么?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核算范围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么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么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


·二审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二审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到的事情也很多,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法律问题或纠纷的,往往需要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解决。......


·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按照房屋价值评估的总额的2%,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2、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