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很多企业选择合作者或者承包者的方式就是招标,招标可以有更多更好的选择,从而可以低成本高收入,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更加完善自己,增加竞争力,企业招标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招标公告的相关知识。一、招标公告的特点1、公开性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2、紧迫性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二、招标公告的种类1、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2、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3、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4、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三、招标公告的公示期1、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2、公告发布至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直至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一般应留有较为合理的时间让投标人做准备,此环节考证后虽无硬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合理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否则有暗箱操控之嫌。3、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应不少于20日。投标截止时亦即开标之时。4、中小型项目的开标至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时间一般项目当天就可结束,但评标和定标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并确定中标人。5、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则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了。这既是公示时间结束。6、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投标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7、订立合同7日内,应送主管部门备案。8、订立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上就是关于招标公告的相关知识,招标公告的种类比较多,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按照规定,一般的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为20日左右,当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适当的灵活变动,参与招标的单位要在时间期限内,抓紧时间积极准备,为中标准备好一切需要的材料,这样可以更加快捷的得到招标单位的青睐。
  
  
  
总结: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很多企业选择合作者或者承包者的方式就是招标,招标可以有更多更好的选择,从而可以低成本高收入,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更加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职员如何告公司拖欠工资?
      职员如何告公司拖欠工资?职员可以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告以及人民法院告公司拖欠工资。控告单位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


·现在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使我国民众自驾游
      现在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使我国民众自驾游,谈生意等这些事情都已经非常的方便了,所以经常在本省能够见到其他外地的车辆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当事人很有可能在外地和朋友聚会的过程当中喝酒并且......


·父母去世多个子女继承房产怎么分?
      父母去世多个子女继承房产怎么分?1、如果父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就行。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原则上由子女平分。如果个人的经济状况比较悬殊,经协商一致,把房产留给经济条件最差......


·投标保证金借款的具体操作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借款的具体操作有哪些一、解决办法:以业务员借款->还款或报销的方法来处理。二、详细思路:1、把该保证金挂到某业务员的借款上,在投标时交纳保证金做【员工借款单】、此时在......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