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二、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获经济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法律咨询,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就原则上来看,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单位是不能以此为借口而将其辞退的,但要是怀孕的女职工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话,则此时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其实,也就是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
总结: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一、土地纠纷的五大原因(1)土地价值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种高地价的态势不断向城市周边蔓延,而在其他地区的农村,由于耕......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
·私募基金收益怎么样?怎样规避风险?
私募基金收益怎么样?怎样规避风险?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当您对您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有疑虑,或者担心因为对方破产而对自己造成损失时,您就需要了解对方的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来进行评估。那么什么是公司......
·上诉发回重审律师费是多少?
上诉发回重审律师费是多少?一般无财产争议案件在几千元左右,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代为撰......
·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
一、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