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

  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明确了撤销权的主体的诉讼地位,审判人员能充分考虑尽量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通过恶意诉讼干预债务人正常经营行为。
   一、撤销之诉的原告
  依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诉讼方式行使。由于债权人撤销权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各项成立要件,以避免债权人撤销权的滥用。
  2、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其他共同债权人不得再就该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之诉的被告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4)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三、债权人撤销权起诉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撤销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限制,欲行使撤诉权之前,应对“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再确认自己具备行使撤销权的起诉条件后,在诉讼期限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在债权的保全范围内维护自己的被债务人不当处理的财产。
  
  
  
总结: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明确了撤销权的主体的诉讼地位,审判人员能充分考虑尽量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通过恶意诉讼干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
      男女双方在经过恋爱阶段,决定选择结婚成为夫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有单身证明、签署男女双方无近......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


·法院直接认定抢注商标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直接认定抢注商标的依据(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


·孩子可改随继父的姓氏吗
      孩子可改随继父的姓氏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


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