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信息的义务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
本条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上述是我们整理的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是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这得看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公司与员工的合同约定;而一般的保密信息一般约定为2年或3年保密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他具体事项,欢迎咨询的律师。
总结: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四川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如果在四川地区犯了职务侵占罪的话,此时该如何来处罚呢?虽然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也就导致实际的量刑多少有些出入。那么四川职务......
·商标代理规定是什么?
商标代理规定是什么?有什么内容?我们国家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的快,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公司,他们都是拥有着自己的商标的,同时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商标代理。我们国家对于商标代理是有相关的法......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一方在欠另一方货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欠债的一方实际出具相应的欠条收据才行,这样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出具欠条收据的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是您想象中......
·离婚财产官司司法内容是什么
离婚的现象在现代比较常见,因为现代人对于感情问题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应该门当户对,认为这样生活在一起才不会有另外的压力,但其实如果两人性格不合的话,婚姻很容易......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以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为例子,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转让需要走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