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八大主要理由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以上问题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存在并发的情形。
   二、法院支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四大类型
  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对无明显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解除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给予支持:
  1、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审批手续而未履行审批义务或审批手续存在重大瑕疵。
  2、股权受让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且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没有重大过失,经转让方催告,受让方依然怠于履行义务。
  3、出现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股权转让从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
  4、股权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数额巨大,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实际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其他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合同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会导致相关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而非当然导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利才能够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效力。
   三、法院不支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请求的四大类型
  由于解除合同将导致合同双方的交易行为产生重大变化,且不利于社会经济交易行为的稳定性,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不予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1、受让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且已经对公司进行了接管,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2、受让方已经实际行使了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能够实现。
  3、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违约行为不足以导致整个交易出现目的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4、股权交易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方式或程序违法。
  通过上述对“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问题的解答,我们了解到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定,在涉及合同解除的事项上,法律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履行义务时,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合同解除。更多法律知识的解答,可以咨询。
  
  
  
总结: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八大主要理由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3、转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在夫妻离婚之后,应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则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权。许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子女年满18岁抚养......


·买卖房子中介费用标准是什么?
      买卖房子中介费用标准是什么?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4、代办房......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否认劳动关系,不为员......


·肇事逃逸93天后将受到什么处罚?
      肇事逃逸93天后将受到什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吗?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定或者是约定的义务而帮助了别人,并因该帮助行为使自己遭受了损失,那该行为就能被认定为无因管理。具体从法律上讲,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呢,也就是说,哪......


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