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当我们走出学校的大门,迈入社会,踏进职场的时候,寒暑假基本就和我们告别了。最长的休息时间就是年休假了。企业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呢?别着急,栏目的我们给您进行解答。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栏目的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到,该条例共计十条,在法律上规定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额的权利。不过,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如果请病假过多以及享受寒暑假等原因,按法律规定,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总结:当我们走出学校的大门,迈入社会,踏进职场的时候,寒暑假基本就和我们告别了。最长的休息时间就是年休假了。企业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股票质押率会变更吗?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股票质押率会变更吗?一、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


·在我国入职不到一年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无故辞退员工的。如果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的话,那么公司需要对辞退的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额,......


·实缴注册资本注销退回资本可以吗?
      实缴注册资本注销退回资本可以吗?一、实缴注册资本注销退回资本可以吗?注销公司注册资金没人拿的话将继续归自己所有。注册公司时,在办理营业执照开户验资的时候,让银行验证一下账户上......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都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都有哪些任何一个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要确立法人是谁,这不仅是公司法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需要,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有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指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变更登记,是合伙企常有发生的事情。但是,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不然容易因为随意变更企业法人产生纠纷......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可以同时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可以同时申请吗?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