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我国《民法典》中就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两者关系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中的“债权人”是否包括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该追偿债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因此使主债务人免责时起发生。在此之前,保证人的追偿权并未实际发生,或者说,并非一种现实存在的债权,仅依将来可能存在的债权,还不能成立债权人代位权。故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非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所说的“债权人”,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自然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债务,自然属于债权人的债务人。又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参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且在我国法上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参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参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因而,连带保证人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中的“债务人”范畴。因此,连带保证人属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不属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以及“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两者关系是怎样的呢”的解答。债权人代位权主要是在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已有的债权的权利,主要是保证债权人的债得以实现。其次,债权人代位权与担保人这两者关系主要是区分担保人属于连带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只有连带保证人才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不动产买卖合同一般是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夫妻很多时候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自然是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争夺抚养......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法定继承人公证需要办理吗
      继承公积金时,公民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也可以不公证。但是否要公证,请去当公积金管理处问一问程序和需材料,如果公积金管理处要求公证,可以向他们索要依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


·在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