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二、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减刑的规定
  故意杀人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的,是可以减刑的,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的规定,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犯罪,在服刑期间,如 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行为,会被减轻刑罚。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来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总结: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庆中秋双节加班怎么算
      中秋节和国庆节是一天,加班依旧是三薪。虽然两个法定假日重合,但是加班跟通知依旧是三倍。根据国务院放假规定,中秋节只有当天1天是法定假日,而国庆节假期只有1到3日是法定假日,因此中秋国庆......


·男性婚检内容
      男性婚检内容1、全身检查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2、生殖器检查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程完成之后,在最后一个环节都会进行检测,只有检测合格的工程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质量过关。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


·强制传唤适用于什么情况?
      现代社会,人人都要知法懂法才能更有利于生存。众所周知,司法机关办案时有时会用到传唤这一方法,在特殊情况下更有强制传唤的发生,那么强制传唤适用于什么情况?如果您不是很清楚,律的我们很乐......


·什么是入职什么是转正?
      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很多都是工薪阶级,故而广泛存在着劳动关系。就实际情况来说,职员在入职之初,有一个试用期,在经过试用期后,会让有能力的职员转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职员,由......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