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一、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所以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这个法定期间是2年。
二、破产撤销权的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
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
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
(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
(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该行为撤销的理论依据是保护债权人地位的平等,具体包括
1、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2、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3本意清偿,即对到期既存债务的清偿。这种清偿,当事人的主观上必须有恶意,即债权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债务人已无支付能力的本意清偿可予撤销。
综上可知,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撤销破产申请的权利应该在2年内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在上文中我们为您列出来了四种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一、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劳动合同会注明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不管是进行房屋的租赁还是机器设备的租赁,此时实际出租物品的一方称之为出租方,当然租赁相关物品的一方自然就是承租方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都是负有......
·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
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只要是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的作品,即使是发明了该作品的职员都是没有处分权的,此时一般都是单位支付给该职员较高的奖金,......
·债权债务转让车辆协议怎么制定?
债权债务转让车辆协议怎么制定?现在的社会流行起了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虽然能在当下享受到不花自己钱消费的乐趣,但也会日后的生活创下了很大的压力,于是负债人就想到债权......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