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如果说撤销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撤销权,就会让合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以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权利规定为一年。一年之后如果没有行使权利,那么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这一年时间这个合同撤销权的权利将会被消灭,撤销权利人将没有资格撤销合同,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这个一年时间很重要,防止以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要尽快行使这个权利。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到这了
总结: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在我国,俗话有句话说的好,要致富先修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到处都在开始修公路。道路建设是一个大工程项目,国家和政府需要把这个道路工程项目承包给施......
·当场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吗?
当场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吗?当场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现场抓获只是在犯罪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而是否需要采取强......
·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如今有很多父母在孩子尚未成年的情况下就选择了离婚,然而这样对孩子的伤害其实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父母离婚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一般情况下父母离......
·工伤鉴定结果通知本人吗
工伤是劳动者不可避免的事,特别是对于体力劳动者,工伤的严重性则会很大程度的影响他们的生活。而工伤的鉴定结果,则会关系着他们的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那么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工伤鉴定结果......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现在有许多人会利用空置的土地进行商业用途的开发,政府也是对此大力支持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土地承包商建立起商品房供您选择购买获取巨大的利益,那么对于商住混用的房子跟商品房有不同吗?商住......
·刑诉法解释取保候审是怎样的
我国制订了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刑诉法解释取保候审是怎样的呢?刑诉法的制定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取保候审是诉讼法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者是公安机关,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