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
   1、将股权转至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
  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但被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的,无须补税。所以在被投资企业要进行利润分配前,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低价转让给某享受国家定期减、免税的关联公司,再分回到原投资公司即可不需补税。
   2、外国投资者以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如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在中国再投资其他项目,应首先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这样可以让投资的实际收益最大化。据媒体公布的资料,德国大众公司与一汽集团合资在长春设立的新工厂,预计将于2007 年建成。德方则需要投资13.6亿元人民币。有一种说法是,一汽大众公司新厂的德方新增资本,全部为该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的转增,且该部分未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2000至2002年度,而这部分利润是一汽大众公司销售现有车型(如奥迪、捷达和宝来)赚来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国内轿车生产厂商纷纷降价的时候,一汽大众为何坚持不降价的原因,那就是利用该部分利润形成再投资的资本金。由此,德国大众将获得我国的再投资退税约一亿元人民币。
   3、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利用避税地筹划
  国际上的很多避税地均不征收直接税,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只对来源于本土的收入征税,对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则不征收任何税收。所以可以在避税地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或者利用股权转让,将股权低价转至避免地公司,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到的利润就不会被双重征税,也可以使投资收益达到最大化。
  上面谈到的均是在投资企业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或对投资进行处置时的几种方法,要做到投资收益最大化,应该是在投资时、经营时就要考虑的,不仅要做到被投资企业利润最大化,还要考虑到投资股权及投资收益的收回方式,使得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最终实现。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我们要注意,合理避税可以使利益最大化,在进行避税的时候,我们可以将股权转至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离岸公司的方式,利用避税地筹划等。另外,个人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需要要缴税的。
  
  
  
总结: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有哪些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1、将股权转至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有效期的时效是多少年?
      起诉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有效期的时效是多少年?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有效期的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一、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在国家政策或者城市规划的建设中,时常有土地房屋被征的情况,为此,各地为了安抚农民的心情、保障农民的权利以及其的生活保障,政府以及相关的部门将会出台......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举证在于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一环,其举证内容于法院的判决及胜诉几率有直接关系。但是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举证过程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诉讼案件的......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


股权投资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