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属于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也是我国人身刑当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实践中,死刑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 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 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关于死刑的执行程序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在最后执行死刑的那一刻,也有可能出现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况,而一旦认定符合规定的变更情形,那么就不能在对罪犯执行死刑了。也就是我们说的刀下留人。
总结:死刑属于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也是我国人身刑当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实践中,死刑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的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财产不论多少年都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妻子继承已故丈夫房产需要交钱吗?
妻子继承已故丈夫房产需要交钱吗?丈夫过世,妻子合法继承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不需要交遗产税,也不需要缴纳契税。在我国,没有要求缴纳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不需要缴纳遗产......
·股权投资协议要点有哪些?
股权投资协议要点有哪些?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收入也随之增加。对于收入比较高的人来说,如果除去支出后还有较大的资金闲置的话,就会考虑再投资,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投资有多种多样的......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一、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
·什么行为是骗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保骗保的......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