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十四种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1、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4、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一项行政监督,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在此,提醒您,对于当事人来讲,必须要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时限及程序,避免出现在流程与时间上的疏漏,以免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总结: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房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呢?公司成立之后,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这个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当公司合并,兼并重组的时候,法人会进行变更。按照程序,股东会议要开会,选择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车辆车船税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了解的税收可能就是个人所得税,并且最近段时间我国关于税收的额度都会有所调整,实际上除了这些税收种类之外,还存在着车辆车船税,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对此并不是特......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
·一,重庆市定评级标准有几级?
一,重庆市定评级标准有几级?工作中受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成工伤,重庆市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