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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假冒伪类产品曾经几年在我国市场中非常的常见,近几年因为我国关于此类的法律越来越规范,有力的打击了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尤其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公司或者管理层。并且那些生产假冒伪类产品的人都受到了我国法律的定罪。那么在我国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呢?
  
   一、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假冒伪劣产品罪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来判定的。因为这种行为严重的危害着我国公民们的身体健康。有可能因为吃了假冒伪劣的食品就导致食物中毒。所以我国法律机构对此一直很重视。并且不仅仅限于事物,一切假冒伪劣的产品危害着人们的生活,那么就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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