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民法典》中有规定,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夫妻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因出轨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这就是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的规定。因出轨离婚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总结:,《民法典》中有规定,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夫妻因出轨离婚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在羁押期间工资怎样发放
      员工在羁押期间工资怎样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永和村、公园村、永溪村、贤湖村、......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鉴定机构只能对误工的期限进行鉴定,误工期限的鉴定,是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进行鉴定,不同的伤,不同的......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


·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2.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逃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如何处罚?
      一、逃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如何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


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