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听到有人说:你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电视上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说得很容易,好像只要提出来,法院就会受理请求,当事人获取赔偿。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精神损失费的理赔是不是很简单就成功呢?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因什么而变化呢?我们今天就“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相关介绍。
  
  
  一、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二、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其实在电视中的精神赔偿大多是不可能成功获取赔偿的,因为按照《精神赔偿解释》的标准来说,一般是情节比较恶劣,以及实际造成了当事人死亡或者残疾才比较容易获取赔偿。其他的人格受到侮辱这些也可以获取赔偿,但是一般得到的赔偿金额较少。
  
  
总结: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听到有人说:你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电视上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说得很容易,好像只要提出来,法院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


·证券索赔须知
      1、哪些人能索赔?xx证券当时的违规过程、具体时间点、谁买了多少、损失多少,判定哪些人符合索赔条件等,都需要等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投资者才能当做起诉依据。律师表示,股票买入时间点......


·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很多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能非法侵占,但是有时候国家为了城乡建设可能会占用土......


·一、租赁备案证明网签需要缴税吗?
      一、租赁备案证明网签需要缴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


·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夫妻通过恋爱,最终以结婚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延续幸福。结婚时,一般都会对生活质量有要求所以会共同买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共同买的房子,共同还的贷款,如果法院将房子判给了一方,为了......


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