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在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对于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加审判的人员中会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进行回避,方可进行审判,回避,您都知道就是不允许参加审判的意思,那么需要回避的人员到底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一、回避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二、回避方式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三、回避事由《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作为回避事由: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但是《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等较为模糊的词语具体规定。学术界中,一般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相关人员的利益;“其关系”是指在前两种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诸如老上级、老部下、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等;有可能影响秉公办案的,但是必须以“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为前提条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律回避。”除了这三种情形,《若干规定》还增加了若干种情形,如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规定了参与五种不法行为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也必须回避。虽然这些情形也可以概括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但是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司法实践的统一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同时,这些补充性质的规定,也为完善民事诉讼回避事由提供了思路和启示。四、回避的法律后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该案的工作,除非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但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该案的工作。关于“紧急措施”的范围,法律缺乏明确的界定,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主要是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回避的另一个法律后果,是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已完成的有关工作是否有效。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有学者认为对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应当一律规定为无效,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区别情况对待,若审判人员被决定回避,则由审判长或更换后的审判长对该回避人员所作的诉讼行为进行审查,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才被认定无效,但鉴定行为一律无效。”笔者认为两种思路各有利弊,本文将在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五、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第153条、第179条涉及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的法律条文中有如下内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案件由于程序的不合法,效力也是有瑕疵的。但是在上诉案件中,如果仅违反法定程序,而未影响案件实体判决、裁定的,并不在发回重审的范围之列。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庆幸的是,这种做法在《若干规定》中被修正过来,《若干规定》第6条对违反法定程序、不执行回避的情形作出了“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的一系列内容,回避制度中规定了人员回避的方式与程序,多数采取自行回避的方式由审判长决定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还有回避的事由与违反回避制度的后果,回避的事由一般是审判人员为被审判人员的家属、亲戚或者与被审判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以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予以回避,以上内容为回避制度的详细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在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对于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加审判的人员中会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进行回避,方可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15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要在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吗?
      15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要在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吗?150万的注册资本并不强制要求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


·走私核材料的处罚
      1、根据刑法规定,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


·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
      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一、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处理,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孩子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才合理合法?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这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其父母双方,若......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一、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民事诉求,即民事诉讼请求的简称。它是当事人特别是原告进行诉讼所提出的特定的、具体的民事权利请求。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原告以起诉的方......


·现在很多人都很喜欢在饭桌上用酒解决问题
      现在很多人都很喜欢在饭桌上用酒解决问题,酒后驾驶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刚好碰巧幸运的就不会酒后驾驶出现交通事故,假如因为酒后驾驶导致的撞人了或者撞车撞树了,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好好处理了......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