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双方保证
  1、在协议签订后,卖方、买方必须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及其他手续,并有义务促使这些手续尽快完成。
  2、转让完成登记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之前保管的文件、资料等 (如有)返还目标公司,并保证该等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无缺失。
  3、若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上述保证义务(“违约方”),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 损失包括任何一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方可以直接在应付违约方的款项中扣除该款项(如有)。
   (二)权利义务转让
  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三)排他性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完成之前,各方或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代表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人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之任何交易作任何沟通或从事任何安排、协商或讨论(不论口头或书面),也不会就交易或者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框架协议、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书面约定。
   (四)保密性
  除了各方聘用的专业顾问机构以及各方认为需要知悉的员工之外,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协议及其涉及的内容保密,对各方为订立本协议进行的谈判和前期联络中所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根据法律或者政府依法强制性要求而披露的不在此限。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各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常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转让完成登记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之前保管的文件、资料等 (如有)返还目标公司,并保证该等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无缺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通过阅读本文您肯定也知道了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的处理方法。其实在任何一个正式的合作中都会签订相关的协议,而在这个协议中都会很明确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当我们遇到股权转让后卖方不给资料的,我们可以拿着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有转账没写借条可以进行起诉吗
      有转账没写借条可以进行起诉吗可以起诉的,可以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起诉状后起诉即可。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


·量刑5到7年有谅解书能判几年
      当事人有被害人的谅解书的,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


·工作几天没签合同自动离职后果
      要先看合同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经过专项培训,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投标招标是交易行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很多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此,详细的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对于招标投标人十分重要。那么法律对投标有效期......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车辆受损的,如果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股权转让后如果卖方不给资料咋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