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招标是具有法律特征的行为,鉴于此招标投标应作具体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限制,维持正常的秩序,保证其投标的公平性。因此,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作出处罚措施。那么,招标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招标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赔偿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按照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两份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送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人有权拒绝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
  
  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变化使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综上所述,就是招标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的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可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现违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就会对其责令改正,或者使其招标无效,进行重新招标,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总结: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招标是具有法律特征的行为,鉴于此招标投标应作具体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限制,维持正常的秩序,保证其投标的公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


·商业车险包括哪些险种?
      商业车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包括哪些险种?和交强险相对,商业车险是无需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所投的商业险费用根据种类和保险公司会有浮动,建议到官方网站和直销平......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


·什么情况下算是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算是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申请诉讼的当事人会向法院提......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