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2、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3、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
  综上所述,应该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确定为无因管理的条件之一,就是确定他人是否有义务,这个判断是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去判断,不能以任何人的主观意识判断,如果生活中发生无因管理,而您又无法判断,您可以登录到,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详尽的解决问题。
  
  
  
总结: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概念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自书遗嘱把遗产全部捐献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把遗产全部捐献是否有效一、自书遗嘱把遗产全部捐献是否有效?自书遗嘱把遗产全部捐献一般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


·诉讼期间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期间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期间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


·抢劫罪刑法修正案关于加重类型的规定有哪些
      抢劫罪顾名思义,对他人进行抢劫的行为,它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听起似乎来不是很恶劣,但是其实在真实案例中,抢劫罪在很多情况下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因此,抢劫罪刑法修正案依然规定了关于......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酒驾非机动车照样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不不属于机动车那么现今法律没有对酒后驾驶......


·商品房超过保修期,是否免除开发商质量担保责任
      购房户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房屋保修期;但是,房屋保修期的功能和作用,在于可以在保修期内免除购房户证明房屋质量问题系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所致的举证责任,但并不能免除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保证......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一、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民法典吗?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适用《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