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 一、第二审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诉讼活动,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接受民事诉讼二审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第二审的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律师或公民。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有:
  1、上诉人制作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提出撤销或变更原裁判请求的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书面依据。如果上诉人仅是表达了上诉的意愿,还未提起上诉,就应当及时制作民事上诉状,经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2、被上诉人制作书面答辩状第二审民事答辩状是第二审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第二审答辩状的内容重点主要在于针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的不实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反驳,并阐明被上诉人对第一审判决的认识和主张。民事答辩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3、代理人与人民法院联系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向案件的审理人员提交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函等法律文书,明确代理人在第二审诉讼中的身份和资格,便于人民法院安排和通知开庭时间。
  4、查阅案卷开庭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客观、全面的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分析、判断一审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并制作阅卷笔录。
  5、调查、收集证据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有需要调查的证据应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收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以全面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
  6、参加法庭审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特殊原因,应当亲自及时参加二审的法庭审理,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发表辩论意见。具体工作要求与一审中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要求相同。第二审代理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整理出来的书面意见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利于审判人员了解案情、作出二审裁判。
   二、第二审诉讼技巧
  1、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二审代理人,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并复制有关案卷资料,必要时应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尽可能地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在查阅一审案卷时,可对以下几方面作重点审查:
  (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2)一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或判决结果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应当请求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3、在二审时,原审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增加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诉请求,应当建议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4、应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5、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律师参加庭审的规则与一审相同; 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
  6、二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有理由说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可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最重要就是争取到开庭审理,因为一般情况二审是不开庭审理。如果有发现新的重要证据的话,可以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如果二审代理人换了或者增加了,就要全面了解一审的情况。二审的案件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除外。
  
  
  
总结: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一、第二审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提出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应转入什么户头?
      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应转入什么户头?企业需要到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这个账户只是临时的,专门用来验资缴注册资本,本质上还是一个存款账户,就跟企业新注册时开立的验资户一样。完成......


·张北县农村拆迁标准费用是多少
      张北县农村拆迁标准费用是多少近年来,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可能会遇到进行拆迁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个法院只能对自己拥有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如果在受理民事案件之后才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量刑会有档案?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量刑会有档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量刑会有档案,如果严重,中止犯会被判刑,这样就有案底,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也是有可能不判......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