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一、披露要求
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事实上,招募说明书对于GP而言有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譬如通过明确表明“本招募说明书以非公开方式提交给特定潜在投资人”、对商业风险、基金管理风险、基金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以及潜在利益冲突等因素的披露等方式可以对GP提供必要保护。
其次,该条款明确“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投资团队的跟投、LP的跟投权、关联方的跟投权以及第三方的跟投权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都必须向投资者披露。这点在基金设立以及募集的时候尤为重要。
三、披露标准
根据《披露办法》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们注意到,在实践中GP在募集LP时经常会在各种文件中指出基金的预期收益率为多少,《披露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对投资业务进行预测”是否意味着以后GP在募集的时候无法表明预期收益率?而“承担损失”如何解读?如果在一个结构化的基金中,GP出资作为劣后,是否触发了前述“违规承担损失”?这些都有赖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此外,第一十条还禁止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四、基金合同中的披露事项
《披露办法》第十五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协会首次明确了基金合同中披露义务的必备条款,我们建议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重新核查自己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前述要求。
根据《披露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基金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事项的,基金备案过程中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制度是我国私募领域发展的一大进步,从法律的层面为投资者监督私募基金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一制度的持续推进使得私募基金行业公开化、阳光化,大大改变了以往各种暗箱操作的现象。各位投资者随时关注各大私募基金定期发布的公示信息,如果发现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可以依法向向证监会举报。
总结: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一、披露要求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其做出处罚。现实中,餐厅招用童......
·解聘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解聘?
作为一家企业,不仅需要领导的领导才能,也需要员工的配合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合自己所在职位的工作的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做出果断的决定,那就是解聘。今天,我们......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是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坚持不懈努力着的,近来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又专门的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实际上,如果没有举证时限制度作为约束,那么我国民事审判的效率和......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一、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1、劳动法规定职员在住院期间单位可以按照60%的比例扣除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很多人都是通过证券公司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的交易,那如果证券公司倒闭了之后,我们在证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否还存在。下面就来谈谈证券公......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