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在民法涵盖的各种权利之中,代位权可以说是最能从名称上了解其含义的权利。代位权也要分类,目前我们在实践中经常提到的就是债权代位权和物上代位权。那么,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怎么取得呢?律师为您在下文中解答。一、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二、物上代位权的取得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通过上面的介绍,想必您应该知道“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以及如何取得”的答案了。物上代位权主要存在于物权担保中,与债权代位权完全不同,其针对于担保物灭失的情况。此外,物上代位权的取得需要以委付为条件,而委付的成立也必须符合文中所提的四个条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总结: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在民法涵盖的各种权利之中,代位权可以说是最能从名称上了解其含义的权利。代位权也要分类,目前我们在实践中经常提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内如果夫妻生活不和,总是出现矛盾的话,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理会来应对,虽说离婚是对感情的不负责,但如果真的合不来的话,......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为了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外地发展,而养老保险也是买在当地,如果你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那么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怎么办理呢,接下......


·鉴于醉酒驾驶对于驾驶员自身以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
      鉴于醉酒驾驶对于驾驶员自身以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和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当交警检测出醉驾时往往需要扣押驾驶员至其酒醒。那么醉驾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具体?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具体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夫妻在离婚前约定的财产分配有效吗?
      一、夫妻在离婚前约定的财产分配有效吗  夫妻在离婚前约定的财产分配是有效的。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就要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那么这个责任书多久能拿到?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有什么规定?我们收集了相......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